纪检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 公司的廉政建设,保证公司各项条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司和谐稳定发展,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 ***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事业部、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普通案件:是指涉案金额在 1 万元以下、被处罚人在经理级以下、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经济类违规违纪案件
本规范所指重大案件:是指具备下列情形特征之一的案件:涉案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款、侵占、受贿、盗窃、诈骗等)的案件;因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满 5 万元的案件;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直接涉案的经济类违规违纪案件;触犯刑法或公司通过诉讼、仲裁方式处理的案件
第四条 *** 公司纪委作为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 公司廉政建设,按公司规定行使纪检、监察职权
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制订公司有关纪检监察、 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并对所属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组织办理及直接办理违规、违纪案件
3.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公司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对象为: *** 公司总部各中心、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事业部、分(子)公司的全体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及其他临时人员;违反约定损害*** 公司利益的合作商及其他个人;*** 公司授权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工作纪律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
纪检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纪检工作要客观公正,在适用公司制度上人人平等
纪检工作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纪检人员要廉洁自律,模范地遵守公司制度,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