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签订细则 为 加 强 横 向 技 术 项 目 安 全 性 管 理 , 进 一 步 明确 签 订 横 向 技 术 合 同 的 有 关 要 求 , 根 据 我 校 《 关于 加 强 横 向 技 术 合 同 管 理 的 规 定 》 , 特 制 订 本 细则 。第 一 章 一 般 规 定 第 一 条 横 向 技 术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技 术 合同 ) 是 指 学 校 与 自 然 人 、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就 技 术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等 所 订 立的 确 立 民 事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的 合 同 , 主 要 包 括 技术 开 发 合 同 、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和 技术 服 务 合 同 。 第 二 条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 必 须 遵 守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本 着 “ 诚信 、 自 愿 、 平 等 、 互 利 ” 的 原 则 进 行 。 技 术 合 同一 经 生 效 , 应 严 格 执 行 。 第 三 条 凡 以 山 东 大 学 的 职 务 技 术 与 自 然 人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 统 一 使 用 “ 山 东大 学 技 术 合 同 专 用 章 ” 。 特 别 情 况 确 须 盖 山 东 大学 行 政 章 的 , 应 经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 第 四 条 学 校 科 技 开 发 部 是 学 校 对 外 签 订 技术 合 同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凡 未 经 学 校 科 技 开 发 部同 意 , 学 校 内 任 何 部 门 或 个 人 不 得 以 学 校 的 职 务技 术 对 外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 擅 自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的 单位 、 个 人 , 一 经 查 实 , 对 有 损 学 校 声 誉 , 并 造 成知 识 产 权 流 失 和 经 济 损 失 的 , 学 校 将 追 究 其 行 政及 法 律 责 任 。 第 二 章 基 本 条 款 第 五 条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 应 明 确 下 列 基 本 条款 : ( 一 ) 项 目 名 称 ; ( 二 ) 合 同 主 体 : 其 中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