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标准(一)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根据"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从总体小康水平到全面小康的20年间,我国的经济总量将翻两番,但根据GDP增长和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关系测算,届时农民可支配收入只能增长1
5倍左右,人均接近6000元
人均6000元以上农民的消费结构与2000年城镇居民消费结构非常接近,也靠近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的平均消费结构(据测算,三者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0
34),这说明人均6000元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能够使农民享有全面小康社会所要求的生活质量
因此,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定在6000元以上
要实现这个目标,今后20年农民收入每年要平均增长5%以上,而1990-2000年农民收入的平均增速只有4
5%,从近两年农民增收形势看,仍没有根本扭转农民收入增速下降的趋势
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的目标其实是个不低的目标
(二)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低于35%目前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第三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在40%左右,第二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不低于35%,两项合计在75%以上,而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多数低于25%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滞留在农业上的劳1动力转移难度很大,因此达到工业化成熟阶段时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应比国际上的一般标准要低一些,农业劳动力比重可能要高于25%
但也不能过高,否则不能称之为工业化成熟社会
我们认为这一目标值确定为35%以下为宜
目前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为50%,今后平均每年要下降近1个百分点
2000年,上海、北京、天津的农业从业人员比重已在20%以下
浙江省农业就业人员的比重已下降到38%
因此,实现这一目标虽然压力很大,但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三)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35%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时,要基本实现工业化,而基本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标志是城镇人口超过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