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户外广告广告位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兴文冠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位置:兴文县古宋镇百家渡桥头 (详见附图)2、广告牌规格:_长 18 米,宽 6 米,面积约 108 平方米,双面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立柱、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电脑喷绘布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大写 元
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发布一次喷绘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 90%广告费给乙方,即 元整,广告发布期满十五天内付清余款即 元整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责权:(一)甲方责任: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制作费由乙方负责,其余更换广告画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 3 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 7:00 至 10:00 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 6:30 至 9:30 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