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教育培育协议书甲方(学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企业):上海荣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丙方(学生):____ ___ ____ 为保证 “校企双主体”人才培育试点班(“荣安班”)学生教育培育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学校、企业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荣安班”教育培育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规划和组织“荣安班”的招生、教学、实习实训、学业评定以及行为法律规范教育等
丙方学习完成规定课程、经甲乙双方考核达到毕业要求的,由甲方颁发相应毕业证,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学习和实习期间,甲方教育丙方遵纪守法,执行甲方和乙方的规章制度,履行有关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和承诺,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发生纠纷,甲方主持调解双方的争议
在调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请仲裁和诉讼
三、甲方承诺:1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落实在甲方实施的教学任务,为“荣安班”提供优秀的师资、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确保“荣安班”教学质量;丙方在乙方学习和实习期间,指派辅导员配合乙方进行管理
为丙方在乙方学习和实习期间办理保险手续,并提供与在甲方学习期间同等的医疗保障
在乙方未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前(期限为丙方毕业当年 7 月 1 日前),甲方确保丙方不去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四、乙方承诺:1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落实在乙方实施的教学任务;对丙方以准员工的标准进行管理,给丙方提供准员工工资,具体标准为:第一年每月不低于 400 元,第二年每月不低于 800 元,第三年每月不低于 1200 元,同时提供接送或住宿条件、伙食标准和节假日待遇
丙方在乙方学习、实习期间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乙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易对人体造成损害或危险的特别行业或专业的劳动及违法活动;乙方应对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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