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机遇与挑战一、现行人力资源管理现存的问题 1.现行人力资源管理对成本控制过于重视,忽视劳资关系的协调,忽视人才能力的发挥,忽视员工培训开发。实行传统的人事管理使人不能尽其才,缺乏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导致人力资源的潜力无法得到发挥。 2.现行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文化培育不足。企业由于战略缺位、初始条件、经济宏观及微观的局限性等限制性原因,企业文化建设有着相当的困难,最终破坏了员工的工作环境。 3.对绩效管理重视度不足,没有建立较好的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具体实践中,存在着各种问题。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的非科学性、绩效考核标准模糊化、绩效考核角度的单一、考核过程的形式化等都在企业中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 二、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在劳动试用期的期限上,新法做了极大的细化。劳动合同1 年之内的,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不成立,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新法还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做出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的非常明确的规定。 2.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延续以前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规定基础上,新法还扩大和提高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和金额。新法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要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单位不按期、足额支付,劳动部门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根据应支付的 50%~100%加付劳动者赔偿金。新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对企业的压力显然加大了,成本也增加了。 3.关于违约金问题。新法规定,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约定,并就劳动者违反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极大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关于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新法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新法规定,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根据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