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一、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旅游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根据法律上是否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特定名称的合同,比如《合同法》分则确定了买卖、借款租赁、运输等 15 种合同就是有名合同。旅游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但是旅游合同并没有专章规定在《合同法》分则当中,即旅游合同不是有名合同,《合同法》第124 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实践中解决旅游纠纷等问题主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如《旅行社条例》等。因此旅游合同仍然受《合同法》调整,具有一般合同应具有的特征。和旅游相关的合同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本书所指的旅游合同从狭义上理解,仅指的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是平等主体旅游经营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双方需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旅游合同。(二) 旅游合同的特征旅游合同作为一种合同类型,除了具有合同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旅游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签订旅游合同的一方是旅游经营者,另一方当事人是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外的其他主体间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旅游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旅游合同内容的单一性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旅游合同的内容不能脱离旅游及为旅游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等,脱离以上内容的合同不是旅游合同。3.旅游合同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经营者负有依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