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二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五条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姓名或者名称住 所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姓名或名称住所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七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限为:合伙人出 资方 式认缴出资额(万元)缴 付 期 限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第六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自行约定 ),委托 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十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