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与同事探讨劳动关系时聊及这么个问题——一般的服装店与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于这个问题,由于彼此的见解存在相当大的差异,笔者于是请教过不少人,答案依旧是相反的,而且所占比例也大致相当。于是,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说一下自己的见解,供大家作为参考。一般的服装店是个体工商户,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但这里的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用人单位?假如是,他们之间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适用本法。”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是个体经济组织,只有答案是肯定的,才有讨论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必要。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与其配套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能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探究。对于个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 条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这里的规定,只要存在雇工(不仅仅是老板一人)且人数在 7 人以下(7 人以上或许应该登记为企业而不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就是个体经济组织,那么顺理成章地,一般的有员工的服装店就是个体经济组织。根据前面列举过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一般服装店与员工之间就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个观点,很多人就有一种否定的疑问:假如他们之间算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一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劳动争议纠纷的,现实中的这些服装店等类似单位招用和解雇员工不是很随便的吗?谁帮员工交过社会保险?多少人订有劳动合同?员工被解雇后谁又去计较?而且他们也有这么个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反驳观点——《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前者的范围更大,包括雇佣关系,而后者是不包括的,所以对于《劳动法》及有关实施文件界定的存在雇工这一类型的劳动关系,应该就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否则《劳动合同法》就应该是取代《劳动法》,而不是二者并行实施。根据上述否定说法,只要有“雇工”字眼的员工,均不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劳动者,雇工就是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但是,这里的规定均出自于《劳动法》实施前后的法律文件,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