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治区级“文明村”的报告[最终版] 关于 XX 县区木什乡吾斯塘博依(7)村申请自治区级“文明村”的报告 自治区文明办: XX 县区木什乡吾斯塘博依(7)村,共有 13 个村民小组,总面积**亩,耕地面积**亩,**户**人,其中党员**人,团员**人,宗教人士**人,2011 年村集体收入**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近年来,XX 县区木什乡吾斯塘博依村紧紧围绕“农民致富奔小康”这个中心,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景象,推动了木什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11 年全村集体收入达**万元,较上年增长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元,较上年增长 10%。2007 年被评为地区级先进文明单位,2008 年被XX 县区委评为社会治安先进单位,2006-2010 年,被 XX 县区人民政府评为县级先进村,2011 被 XX 县区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XX 县区木什乡吾斯塘博依村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创建“文明村”为载体,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社稳定大局为中心,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 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自查自验,我们已具备自治区级“文明村”条件,为此,特向自治区文明委提出申请,望给予批准申报。 特此报告。 XX 县区木什乡吾斯塘博依村 2012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