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合同(天津市2011 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甲方(消费者)向乙方(经营者)购买美容美发服务,甲方支付价款
双方约定预付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宜
本文本适用于天津市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
JF-2011-054 合同编号:天津市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者(甲方):经营者(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预付费消费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预付费消费项目包括1
提供商品情况商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最低可用次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使用范围□本店使用,地址:
□连锁门店通用
预付费金额及其支付方式□1
消费金额:元,(大写:元)
实际收费:元,(大写元)
付款方式□1
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预付元,余款于付清
其他付款方式注:甲方付清款项后,乙方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赠送的商品或服务1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银行转账□其他:乙方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应于日前告知甲方,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
合同变更、解除1 甲方原因退卡的:□扣除甲方在此之前按原价计算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
□扣除甲方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退换卡内余额,甲方承担退卡手续费元
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 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为:其他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在□中打“×”)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合同背面条款
消费者(甲方)签章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