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家装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泸州市江景楼 0403 室进行室内装修,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约定本工程工期为 50——55 天,乙方需在工程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全部工程,如遇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按时给付工程款时,因此所延误的工期不包括在双方所协议的工期之内。 二、 付款方式第一期工程款是总价的 65%,在双方签定协议时给付。 三、 二期款为总价的 20%,在泥水工进场前给付。四、 三期款为总价的 10%,在漆工进场前给付。 五、 尾款在安装完工后七日内结付。 六、 在乙方收到每期工程款时,必须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七、 如有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八、 施工完工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免费保修五年。 九、 防水工程如采纳“雨虹牌”PMC 防水灰浆保修五年,如采纳丙纶防水保修两年。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有关物业方面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十二、全部装修总价为 贰万贰仟元整小写(22000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