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为了促进公司(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订立合同时当关注下列风险(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信誉和形象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一)公司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二)公司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等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三)公司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公司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关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并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应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