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也谈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 杜雪明 陈文富 在理论上,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并非同一含义
无效合同是合同的种类之一,而合同无效则为合同的法律效果;无效合同是合同无效的表现之一;除无效合同之外,可撤销合同经撤销之后以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都可发生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
我国合同法第 52 条虽然以“合同无效”进行表述,但其实际上就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无效合同虽然是绝对无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但合同是否有无效原因,当事人间发生争吵时,往往提起无效合同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合同无效,由此产生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适用及起算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是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引起的返还财产、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一、关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问题 有人认为,无效合同的无效主张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应适用诉讼时效,国外立法例也有类似规定
该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存在价值上的冲突,认为假如对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不加以时间上的限制,那么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永远处于悬而未决的不安状态,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进而主张对于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应该有一个期限的限制
也有学者认为,在此问题上应区分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如意大利民法典第 1422 条则明确规定,契约因绝对无效行为而产生的诉权,不因时效经过而消灭
新近的观点认为在绝对无效的情形,法律行为的订定违反私法自治生活的基本法律秩序,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一般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政策上应尽量增加或提高法律行为被宣告为无效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