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好处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侧重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新法规。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法律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传统的高校就业也将面临挑战。一、当前损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现象比比皆是当前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表现有:肆意提高进入门槛和标准,压低劳动成本,滥用试用期,劳动用工短期化,解约随意,扣压证件、档案,收取卜岗押金、违约金,不守诺言,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工作条件恶劣)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虽说是局部的、少数的、非主流的,但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毕业生就业及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二、《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好处1.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率,提升就业质量据调查,大约 60%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部分用人单位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重要的原因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假如用人单位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这样就为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提供便利条件。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高校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存在用工行为,那么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即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享有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1 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假如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而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 1 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