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议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周斌 内容摘要: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建筑市场的一个特色,其符合我国建筑市场劳动力密集型的特点,也是促进建筑市场繁荣的一个重要力量,但在法律层面,关于建筑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存在很多争议,立法上也不够完善。为此,本文就上述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关键词:内部承包 转包 挂靠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①。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②”。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③”。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④”。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别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法律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别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