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集中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包括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相关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在不长于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条公司由出纳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包括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相关票据的保管、开具、取得等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第六条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1.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员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1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2.除上述规定此之外,财务人员支付各种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库存备用金必须锁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
第八条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之后提取
第九条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若发现不符的情况,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