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信用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合作协议甲方:深圳市再担保中心乙方: 甲方作为深圳市信用再担保体系中的再担保机构,乙方作为合作担保机构,为支持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服务,分散担保业务风险,增进担保机构信用,进而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进展,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根据《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对合作机构进行风险分担及补偿
第二条 乙方作为再担保体系的成员单位,必须遵守《再担保体系章程》和《再担保体系业务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承诺认购再担保体系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保证金应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须完成认购
乙方一旦完成认购即自动成为再担保体系管委会委员之一
第四条 乙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保证金及风险准备金交予甲方管理,甲方承诺对所管理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和风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准备金,除购买国债,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抵押和质押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深圳市再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再担保中心)认定和公布的再担保比例、费率,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项目资料不存在故意作假与欺诈行为,否则再担保中心有权撤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时,将及时准确的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自觉维护其他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严守各方商业秘密,不利用再担保体系中的共享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乙方承诺自觉配合执行甲方对再担保项目设置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日常检查安排
贷款逾期时,协作银行和乙方分别向再担保中心提交报告,经查验属实后按再担保、乙方、银行 4:5:1 的比例各自承担损失;风险分担比例可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及产业政策逐步调整为 6:3:1
第十条 乙方对于再担保中心分保的项目,所设置的反担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