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焦煤贸易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宁波隆湖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HC-S-2024-002 乙方(买受人):山东省燃料集团总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4 年 月 日 一、合同基本内容 二、质量标准:全水份≤3
5%,灰份(全灰≤18%,内灰≤8%),硫≤0
8%,挥发份≤ 28%,粘结>80%,回收 >75% ; 三、交(提)货方式:货物到达八里庄车站买卖双方应第一时间配备专人到场取样验收,并于卸车后 6 小时出具化验结果,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出卖人产生其他费用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货物到站后出卖人第一时间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和权力协助出卖人监管货物质量和数量,铁路运输至京局八里庄车站,出卖人负责汽运至平原县大和工贸有限公司(洗煤厂);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式:质量:以京局八里庄站台卸货后取样化验结果为准
(如有特别情况对质量有疑问的应当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知出卖人的现场人员,次日或隔批次通知出卖人不予负责)数量:以平原县大和工贸有限公司实收数量为准
如质量上(经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后)发生大的差异,买受人有权拒收或协商以质论价,于此产生的损失与买受人无关;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煤到德州八里庄火车站买受人支付 800000
00 元(捌拾万元)人民币煤款作为出卖人的出站和汽车运输费用; (2)以京局八里庄站台卸货后取样化验结果为焦煤的质量结算依据,数量以平原县大和工贸有限公司实收吨位结算,出卖人已收到买受人通知倒运平原县大和工贸有限公司(洗煤厂)时,出卖人视买受人对焦煤质量已验收合格,如有特别情况对质量有疑问的应当日通知出卖人的现场人员,次日或隔批次通知,出卖人不予负责
出卖人负责汽运抵达平原县大和工贸有限公司(洗煤厂)后买受人在九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付清煤款,买受人承诺对已接收货物的货款有、无客观理由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