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 理 协 议 编号: 日期: 2024 年 04 月 30 日 甲方:中国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 100032 电话:010-传真:010-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 电话:010-传真:010-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及其子公司代理乙方购买燃料油进口到中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品名:委内瑞拉 IFO 380
规格:以 15981 合同为准
数量:230,000+/-10%吨,IFO380,卖方选择
到货日期:年 5 月 05-15 日, 船名:TENYO 5
价格:以 15981 合同为准
乙方应在该批燃料油对外付款到期日三个工作日之前对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汇率按实际对外付汇日当天银行挂牌卖出价为准
因付款等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假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则按日息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滞期费、装卸港发生的费用等
在该情况下,甲方有权处置该批货物,并保留追索相关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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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以装港独立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甲方委托到货港当地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报检等事项
关税、增值税、过驳费、商检费、报关费、港务费等在卸港发生的费用及滞期费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承担由其指定的报关公司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在对外付汇到期日三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4 元人民币每吨代理手续费
与 签署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本协议未尽条款以甲方与 签订的合同为准,乙方应承担该合同项下所有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报请上级机关调解
若调解不成,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