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甲 方:四川省加鑫投资有限公司乙 方:广元市众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丙 方:剑阁县剑门驿栈处置工作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 2024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有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各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丙方作为剑阁县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处置监督机构,监督该项目销售、还债等所有经营活动
对甲、乙双方经营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处置甲方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协调、处置营销过程中非法干扰与矛盾
2、监督甲、乙方合法招商、宣传、销售,协调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监管甲、乙双方将所有回收款项进入指定的账户,按锁定债务支付款项
3、监督甲、乙方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第二条:目标任务考核1、甲方对乙方的任务考核期为项目正式开盘时间起一年内
2、2024 年 9 月 30 日前为宣传、招商、销售推广期
3、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3000 万元销售额
以后每季度完成 800 万元销售额
4、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销售受阻,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受阻时间,并扣除不计入考核时间,相应期间顺延
第三条:抵债事项约定1、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甲方用于抵债的房源应计入乙方业绩
并按抵债总额的 1
5%向乙方提取销售代理费
2、甲方和丙方承诺所有抵债的房源统一委托乙方进行宣传包装、策划、招商、销售及后期运营管理
具体销售代理费用由乙方与债权人另行约定
若债权人拒绝交由乙方统一进行宣传包装、策划、招商、销售及后期运营管理,丙方将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对相应抵债房源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
第四条:广告费的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广告费根据销售总额的 1
5%向乙方提取,乙方先垫付,甲方按月向乙方进行支付
乙方收取广告费时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