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 年 9 月 3 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严重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