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盱眙县中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医院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种类: (一)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 (三)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合同); (四)货物运输合同; (五)供用电合同; (六)仓储保管合同; (七)财产租赁合同; (八)借款合同; (九)财产保险合同; (十)科技协作合同(包括科研、试剂、成果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委托检验、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学资料翻译、药品严整合同等)。 第六条 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指医院的法人即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以及职能处、室的负责人); (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三)数量和质量; (四)价款或者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第七条 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一)医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属职能部门分管的,由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一并参加。我院参加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二)提出要约和作出承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提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经济合同的提议。要约人(即提议人)根据医院的需要,对拟定经济合同的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要受要约的约束。 2、作出承诺。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提出的订立经济合同的要约完全赞同所作出的承诺。当事人一经作出承诺就不能随意改变,必须严守诺言。 (三)当事人相互审查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 1、审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