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苏州市相城区区域性集体合同书审 核 报 送 表区域名称企业总数职工人数已建工会企业数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数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甲方)职务(乙方)职 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 1乙方代表 1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 2乙方代表 2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 3乙方代表 3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 4乙方代表 4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合同有效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报送时间20 年 月 日送达审核通知时间合同登记编号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备注相城区 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区域内职工一方与企业方为促进企业健康进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区域职工协商代表与区域企业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企业内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协商签订的《区域性女职工特别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区域性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大会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 企业招聘职工时,不得扣押职工任何有效证件,不得收取押金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企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职工列入本单位职工名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后,职工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企业应当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