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章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担保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设定担保是常见的交易条件
例如,融资性租赁公司向将用作租赁物的货物的出卖人给付定金,或者融资性租赁公司向贷款人借款时由第三人提供担保之类
本章不拟讨论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的担保,更不考虑融资性租赁公司自己向他人提供的担保,只讨论以融资租赁合同为主合同的担保
在讨论之前首先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这里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表明担保并非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所法定强制、必须实行的方式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设定担保,由合同约定
本章专门讨论在融资租赁合同设定担保时所涉及的问题
本章各节所称的担保,均指以融资租赁合同为主合同、对其中承租人的租赁债务(主债务)的担保
还要声明一点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租赁债务,无异于其它金钱债务,对它的担保也无异于对其它金钱债务的担保
作者之所以专辟本章,仅仅是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作一详细介绍而已
第一节 担保的法律适用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的一个类别,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同时,鉴于它既未在《合同法》中列名,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这一专门法的管辖,因此就具体规定而言,《担保法》的适用优先于《合同法》
此外,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凡是专门法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
”已知的这样的专门法,包括但不限于海商法及涉外合同所选择适用的法律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担保合同之前,首先应熟悉这些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 担保方式 《担保法》第二条称,“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和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则把“监督支付专款专用”也列为担保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