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金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一、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通知乙方发货信息情况;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 2 小时通知乙方。1.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1.4 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1.5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1.6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1.7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乙方权利义务2.1 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2.2 乙方应该根据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2.3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2.4 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2.5 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2.6 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实行相应的措施。2.7 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但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2.8 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二、合同期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