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农村的突出表现。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且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他们主要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且大部分的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何提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显得十分重要。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对策一、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1]二、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问题(一)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经济原因和法律上的原因:1、社会历史原因。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国家转变过度的一种特殊现象。一方面,传统农业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生产力,现代农业机械化时代又已经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业劳动力逐步融入现代工业。在这一转型期,我国具体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保护更为困难。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传统观念比较强,现代法律观念比较薄弱。这使得农民工处于现代工业社会不能以传统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也不能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②户籍制度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传统的户籍制度使得城市居民资格难以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的不能享受许多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城市中的农民工无论他们在城市居留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地位;相反,城市的劳动力和城市政府都反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入并对他们采取歧视性政策。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对城市劳动力就业和城市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困难。③农民工的无组织性。如果农民散落在城市而没有自己的组织,成为流民,他们是没有发言权的。从流民角度而言,他们的利益无法“自致其上”;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也因为他们没有组织,无法对他们进行有序的组织化管理。2、经济原因。在城乡互动关系中,劳动力受客观经济规律作用自由流动时,有几种可能的情况:①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待遇相当并持续保持城市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动态平衡,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和法国。他们拥有大量的农业补贴,农业投资收入和工业资本基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