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 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 2024 年【 】 月【 】日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1.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 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的公司。 本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 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出资到账日,指各合伙人缴付的认缴出资全部到达本有限合伙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业托管账户之日。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 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 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开歧义, 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 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 质性决定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代表有限合 伙企业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向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 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本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或第三方机 构支付的酬劳。 基石有限合伙人,指 A 有限公司、B 有限公司和 C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 2.5.4 条。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1)年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本有限合伙企 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天津华胜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本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 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