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望都家园能源托管案例分析合同能源管理(EPC)在我国以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和能源费用托管三种基本形态运作,根据当前我国节能市场的实际情况,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三种模式中,能源费用托管对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要求最高,并且在我国存在着巨大的进展潜力,它的特点在于承包客户的整体用能,并介入客户能耗设备的运行和管理,不但从技术上改造客户能耗状况,还可以从管理上发现客户能耗管理漏洞,根据客户运营的需要,适时调整设备的运行。关键在于这种模式避开了和客户在节能效率上的分歧,容易得到客户的认可,所以也比较容易进入市场。 然而,能源费用托管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性要求最高,其整个项目控制关键点在于前期的能源审计,工作要认真认真,深化了解客户用能的特点和设备状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对比来发现节能空间,实施节能改造和能源管理。近几年来,北京博创家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一直在探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在节能量保证和能源费用托管两种操作模式上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合同能源管理经验分享如何把公司优势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利结合,公司总经理刘国强向记者道出了他的认识。 首先,“节能量保证”与传统的推销节能设备与技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传统的商业运作是以产品销售为手段,以宣传的技术优势达到增加销售额,而“节能量保证”是以客户使用节能技术后所能达到的实际节能效果为卖点,客户可以在合同期满时直接感受到节能所能带来的效益,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更快的回收投资。因此这种运作模式客户更容易接受,也方便节能服务公司的推广。 由于“节能量保证”模式操作简单,收益周期快,加上公司具有大型用热设备及工艺成熟的节能技术保证,成为公司持续商业运作的重点,取得了大量成功的范例。但是这种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节能量的核定问题,这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可以通过国家承认的节能审核机构来进行该项工作,并在合同中提前进行约定,使合同能源管理效果有科学的依据。 第二方面,来自“能源费用托管”方式的经验。能源费用托管方式经过周详的前期考查与核算,能够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现场实际情况充分的结合,从而实现比单独输出节能设备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要参加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可是由于每个项目情况差别非常大,固有的管理模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