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4]3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24〕6 号),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上传者 知盟网 http://www.zhimengwang.com 二 ΟΟ 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24〕6 号),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应当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签订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合同时,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讨论制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未做出规定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供应商,下同)签订。采购人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签订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条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明确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