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论文范文 题目:论医疗服务合同民法论文_法学论文编辑:小小 关键词: 医疗服务合同/权利义务/损害赔偿 内容提要: 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就诊方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多项权利,并承担缴纳医疗费等义务;与此对应,医疗机构负有注意、忠实等义务,并享有猎取医疗费等权利
在合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上,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性质上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有利于维护就诊方的权利
出于同样的目的,医疗服务合同应当也是消费合同,从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备受人们关注的医疗事故案件的内核是医疗服务合同,而何谓医疗服务合同、合同双方各有哪些权利义务等,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医疗卫生界并未有统一的认识
一、医疗服务合同的法律界定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病人到医院就诊便与医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我国学者一般将这种合同关系归入服务合同范畴,称为医疗服务合同
服务,就其基本语义而言,泛指为别人所做的工作
在经济学上它又被称为“劳务”,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特别需要
服务合同则指由服务人提供技术、文化、生活服务,受服务人接受服务并给付服务费的合同,其标的特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劳务的行为
由此来看,医疗服务合同应指就诊方与医疗机构达成的,由医疗机构向就诊方提供医疗服务,而由就诊方支付医疗费的合同
许多外国民法也对医疗合同进行了规定,但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瑞士法律将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归入委任契约关系,德国和希腊法律将其称为劳务契约关系,法国、比利时则称之为医疗服务契约关系,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些都与我国学者将其归入服务合同并不矛盾
所谓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其实就是服务合同
委任合同,即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从本质上说,委任合同就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典型合同
因而,各国对医疗合同的规定存在的只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