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计部人事管理细则第一章 录用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纳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 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三 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30—12:00 下午:1:00—4:3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四条 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五条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实行由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见附表)第四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 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超过十五分钟—三十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乐捐 20 元
)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早退十五分钟内乐捐 20 元)3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 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见附表)5 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忘记打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