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购房合同如何签 本人重新撰写的《购房人收楼全攻略》在网上登出后,收到的最棘手的反馈是:“我的合同已约定了的怎么办?”这种约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违反法律的约定,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另一种情况,违反法律的约定,虽从法理上说是无效条款,但这种无效往往需要法院的判定才能最终落实。 购房人常常感到有怨无处诉,只能忍气吞声,就是因为购房合同是房地产商和购房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即便在没有贪污腐败和执法非常公正的环境下,作为政府并不能直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司法单位也只能遵守不诉不理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原则。购房人要想在购房时减少被动,首先应在签合同时多加小心,避开误入合同陷阱。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近年北京最新的政策变化重新撰写了自己对签订购房合同的体会,希望能将自己的实践和讨论告诉购房人: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每一条内容说的是什么?约定的目的是什么?如何约定对购房人更有利?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帮助未签合同的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先对合同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有一个基本了解,同时也希望能帮助已签合同的人能够更清楚自己签的合同,哪条对自己有利,哪条对自己无利,避开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时打无准备之仗,把时间和金钱用在能争取到的权利上,避开浪费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去争取无法争取到的利益。 虽然本文是根据北京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最新印制的合同文本内容所写,条款比建设部的范本多两条,但笔者信任对北京以外的购房者也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小心购房第一陷阱 - 虚假广告、沙盘、样板间 楼书、广告可视为要约,但不会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样板间应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一致,但执行起来难,购房人一定要正确认识广告、沙盘和样板间的作用。看广告要用放大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设计精致的广告常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因此,北京房地产商在宣传上花的功夫和本钱不仅在中国,恐怕在世界上都能堪称第一。 房地产商为了达到宣传目的,常常会在广告中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购房人千万不要误认为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房地产商的口头承诺、楼书与媒体广告承诺会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定会对房地产商有约束力。 购房人看广告不仅要看美丽的图画和大字,更要学会看那些几乎不用放大镜就看不清的提示,诸如“图则仅作示意用途,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房地产商对本广告内容之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