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起诉状原告:*******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被告一:**,女,19**年 5 月 6 日出生,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被告二:**,男,**年 12 月 4 日出生,身份证号**************,地址:********************路 1 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及逾期履行滞纳金(暂计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为****元),两项暂合计为*****元;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房地产居间服务公司。被告一因房屋出售需要委托原告居间销售其名下址于福建省*********的房产,原告接受委托后,经原告居间介绍,被告一与案外人****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被告一将上述房产以 200 万元价格出售给案外人黄世阳,并于收到购房款全款当日交付房屋。签订该协议后,被告一与原告就居间介绍费用进行了确认,承诺如原告推举客户完成上述房产的出售,则被告一应于交房当日支付原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如无故延期,则原告有权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被告追收滞纳金。现被告与案外人于 年 月 日实际履行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但中介服务费却一直拒绝支付。基于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且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原告以为,被告通过原告的居间服务成功猎取购房人信息,并经原告介绍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完成房屋交易,即应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被告的恶意拖欠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诉诸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4 年 月 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