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站宾馆出租经营合同甲方:宣汉县汽车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2007 年 11 月 22 日,甲方对外招标车站宾馆出租经营业务,乙方竞标成功承租甲方宾馆经营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 168 号车站宾馆三、四、五楼及底楼楼梯间库房一间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宾馆业务,租用期五年,即 2024 年 11 月 日至 2024 年 11 月 日
二、年租金 4
5 万元,两年后租金实行递增式上涨,即第三年租金为 4
7 万元,第四年为 4
8 万元,第五年为 4
乙方必须在每年的 11 月 24 日一次性交清次年租金费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宾馆重包他(她)人
三、出租期内,宾馆电视收视费、设施、设备维修费,易损耗品以及各类杂支,体检费和其它管理部门向宾馆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车站宾馆原来空调(苏站长房间三个空调除外),灯具等相关营业设备,实施及原装潢,甲方以 11
5 万元,转让给乙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为适应宾馆经营管理需要,乙方应适当投资对宾馆进行改造、改建方案报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改建结束后,乙方应将其改建投入报甲方备案,乙方对宾馆投资装修的资产和购置的设施,设备物品,期满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出和拿走,乙方应保护和妥善使用宾馆的所有设施设备,期满时应保证完好齐全,并全部无偿归还甲方,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乙方必须按月按时向甲方财务科交付宾馆水、电、气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天然气接入口由乙方提供材料、气表、由甲方协助乙方接入,乙方应支付接入费 1000 元
八、乙方应加强宾馆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入住旅客财物安全,若发生旅客财物被盗事件,即一切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赔偿,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