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物流运营业务合作协议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 : ; 合同编号: 乙方 : ; 合同签定地: 担保方 : ; 合同签定时间: 为了搞好邮政运递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规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运甲方指定的营运任务,安全、正点到达。 2、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车辆原值 8%的管理费,所交款额按每月平均数于次月 1 日前及时交纳。 3、乙方承担车辆在使用期内的一切费用(含养路费、交通事故费、事故处理费、保险费、油料费、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货物丢失损毁费、各种罚款费等)。 4、乙方必须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 20 万元)、车上货物险(至少 50 万元),乙方投保后将保险单原件交甲方备案。 5、发生交通肇事由邮政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理赔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 6、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邮政车辆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物品运递,接受甲方随时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开厢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乙方未经甲方签发运递单据,不得私拉货物。乙方私拉货物的,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违约金。坚决杜绝私拉违禁物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 10000 元违约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乙方所交的款项概不退还。 7、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车辆使用权,因特别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由担保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至本合同期满之日起 6 个月。 三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于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