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_第1页
1/7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_第2页
2/7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_第3页
3/7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近两三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转向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趋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呈强力增长态势,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024 年受理这类上诉案件 3 件,2024 年受理 8 件,2024 年截至 7 月受理 7 件。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相同事实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人员之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如从 05 年至 07 年 7 月,中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4 件,其中 2 件认定买卖合同有效,2 件认定无效;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 24 件,其中 12 件认定合同有效,2 件认定无效;金水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了 256 件,其中 36件认定合同有效,78 件认定合同无效。为讨论、统一执法尺度, 2007 年 7 月 27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讨论室联合组织召开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就“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买卖合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房屋的买卖合同”和“尚在按揭房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相关权利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现将其中优秀的调研成果综述如下。 一、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买卖合同效力及相关权利保障问题 关于该议题,与会代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不排除善意取得的适用,即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且实际取得买受房屋的所有权时,买卖合同有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 51 条无权处分理论、《房地产管理法》第 37 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2 项关于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物权法》第 97 条关于共有不动产的处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规定和 106 条关于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心关于能否构成善意取得,审判实践中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在显性共有的情况下买受人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所谓显性共有,是指房地产的共有人全部登记在产权证上,买受人根据产权证就可以确定房产的共有性质和共有人情况。既然根据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即可查明房产的共有性质和共有人情况,所以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此时,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买受人因主观上的不善意,在买卖行为上也无所谓诚信,其债权合同得...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