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采购物流服务外包合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公司采购物流服务外包合同1. 引 言本采购物流服务外包合同(下称“本合同”)于 2024 年 06 月 15 日由下述两方签署并生效:甲方: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广汽乘用车”),,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4401011111977,其法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路 633 号,,邮政编码 511434;和乙方: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独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物流商”),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440101000054537,,其法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路 633 号,邮政编码 511434。。为建立广汽乘用车甲方与乙方物流商之间的物流服务关系,特此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广汽乘用车甲方与乙方物流商之间的有效联系,能在质损尽可能最低且费用尽可能最经济的情况下,高效准确、快捷安全地的完成广汽乘用车甲方零部件采购的储运物流。2. 定 义2.1.合同双方、一方、相对方作为本合同主体的物流商与广汽乘用车甲方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同一方的另一方称为“相对方”。2.2. 零部件指由广汽乘用车甲方和甲方广汽乘用车的关联公司生产并作为甲方广汽乘用车独家制造车辆构成的基本单元。2.3. 物流商即“采购物流服务商”的简称,指根据甲方广汽乘用车的指示,将甲方广汽乘用车所采购的零部件从零部件供应商的生产基地取货开始,通过运输、中转、仓储等环节到达至甲方广汽乘用车指定地点(包括甲方广汽乘用车生产基地、零部件物流中转仓、零部件配送中心等),并返还周转容器的全过程中,提供货物清点搬运、运输、卸载、仓储运作及管理等物流服务的服务商。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未经甲方广汽乘用车事先书面同意,物流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转包或物流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本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2.4. 工作范围合同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的甲方广汽乘用车对物流商的服务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物流商在服务过程中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和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对物流商的考核方法和指标涉及物流商提供服务的环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细节。本合同的工作范围规定在附件1《采购物流服务的范围和职责》中。2.5. 物流服务费用指广汽乘用车甲方就物流商为广汽乘用车甲方采购汽车零部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