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服务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年 号宿迁市泗阳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制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乙方(被委托方):泗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法人代表/负责人:熊化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帮助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根据甲方申请,本着自愿、协商、公正的原则,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第一条 委托事项:□产品出厂项目检验( 批/年); □原辅材料验收检验( 批/年); □实验室比对检验(2 批/年) □食品“*号项”检验(2 批/年); □生产、检验资源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检验员培训; □企业申(换)证申请资料; □申(换)证现场核查各类资料; □获证企业年审各类资料; □企业各类体系认证技术服务;□企业标准制订、产品执行标准备案;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形码相关技术服务;□企业产品研发检测资源帮扶;□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业务咨询、代理;(注:上述委托项由乙方工作人员按甲方要求在对应框内打“√”,甲方人员不得私自增加委托项目)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如下约定:1
根据委托事项,及时提供有关证照、材料及样品,并保证所提供证照、材料、样品信息的真实性,所提供的样品(包括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检验要求
在乙方规定时限内对企业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因拖延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如期取证、未通过年审等后果由甲方自负,并不得向乙方索退相关技术服务费
向乙方申请各类检验服务过程中,严格按标准抽样、送样,保证样品的随机性、真实性和适检性,及时取回检验报告
甲方未及时送样则视为自动放弃检验,无权向乙方索退相关费用
及时向有关部门支付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型式检验费、发证检验费、计量器具、检验设备计量检定费等费用,因迟交、不交上述费用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