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陕维律顾字( 年)第 号聘请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受聘方(乙方):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新城国际大厦 B 座 1201 号邮政编码:710004电话:029—87444981 甲方因业务进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自愿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达成协议如下:一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 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解答法律咨询,审查相关合同;2、协助草拟、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等法律文件;3、应甲方要求,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磋商、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加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负责对担保、投融资业务进行法律审查、司法风险评估; 7、协助甲方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8、为甲方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实务知识;9、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 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之事务;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