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投资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 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讨论进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 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进展作出贡献。 5) 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 乙方丙方责任: 1) 乙方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 乙方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 甲方落户乙方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 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 甲方落户乙方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 50%返还给企业)。 5) 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 甲乙丙三方约定: 1) 乙方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 12 亩,人民币 9 万元/亩,50 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 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 万元左右。 2) 乙方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 200 万元)入股参加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丙方将 12 亩土地 50 年的使用权和 1500M2 厂房的产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