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农业科技生态园蒙古包旅游休闲绿化景观工程2、工程地点:3、预定开工日期:暂定2012年6月底7月初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条:施工范围1、施工范围:农业科技生态园蒙古包景观道路绿化种植养护工程范围内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报价单)第三条:施工方式包工包料(报价书内工程量一次性包干)第四条:工期1、工期为45个晴天(阴雨天除外,工期顺延;工期不包括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行业规范执行)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进行验收,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1、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
2、结算方式:(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2)甲方按照工程价款形象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80%(每15日支付一次);(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2(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