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建设标准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库房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联系也不应穿越库区
第二条 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办公室、阅览室应与库房分开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非档案管理人员无故不得在档案库房逗留
第三条 档案库房内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宜与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便于通风降湿
第四条 库房应科学安设温湿度记录仪,潮湿季节应配备去湿机,专门库房应安装空调设备
第五条 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 14゜-24゜c,相对湿度控制在 45%-60%之间
第六条 库房温湿度应定时测记,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随时予以控制调整
第七条 库房内柜架排列应科学有序,便于查找
柜架编号应从左至右不间断
特殊载体材料的档案要有专用装具保存
第八条 定期投放防虫药物,发现虫霉及时处理
第九条 配备吸尘器,加密封门或过渡门,除尘与防尘相结合
第十条 库房内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应远离易燃、易发生火灾、易虫蛀等不安全的地方
库房内部、外部防火通道要畅通
第十二条档案库房禁止烟火,禁止存放易燃、助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滋生微生物和昆虫等物品
第十三条档案库房内的一切电器、电线要安全可靠,不能有超负荷、漏电现象,不安全隐患要随时排除
第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库房要随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库房应安装防盗装置,并有切实可行的防盗措施
第十六条档案库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有外窗时应有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核对和清理档案资料,发现生虫、长霉、纸张破损、字迹褪色等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和补救,建立检查记录簿,做好有关情况记载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实行专人负责,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