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标准临床营养科卫生部标准指导附件 4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满分为100 分,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期间按照该考核标准进行试点医院的不定期考核和终期验收。项 目内 容细 则 说 明分值备注一、临床营养科科室建制21 分1. 科室性质按 照 国 家 卫 生行 政 部门 的 规定,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是业务科室。根据临床营养科的功能,临床营养科医疗业务工作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5 分不符合者全部扣除。2. 科室各功能区划分I. 统一名称“临床营养科” ;II.分为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III.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均应在临床营养科科主任的领导 下 完 成 相 应的 医 疗服 务 工作。I. 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可与医院内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II.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 营养代谢实验室 (可单独设置或位于医院检验科内) ;III.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可位于 PIVAS内或单独设置);IV. 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患者治疗膳食的配制工作,是临床营养科的组成部分,应与医院后勤部门分开管理。8 分科室名称不符本项全部扣除;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缺项或名称不符各扣0.8 分;治疗膳食配制室不属于临床营养科管理扣4 分。3. 科室医护人员组成I. 科主任:科室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II.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医师、技师、护士 , 各专业人员I. 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II.营养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营养专业8 分查毕业证、执业证书、培训证;科主任、营养医师、营养技师、营养护士考核标准临床营养科卫生部标准指导与床位比例:a. 营养医师至少为 1:150 ;b. 营养技师不少于营养医师的人数;c. 营养护士 不少于 3 人。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至少达到规定人数的 75%;III.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至少达到规定人数的 75%;III.营养护士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配备达到规定人数。各占 2 分;得分计算 =2÷应有人员数×实际人员数。二、临床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