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职业卫生的管理和要求。3 术语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影响劳动能力的化学、 物理等因素的总称。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机构及职责4.1.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我厂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策划与决定,安全监察科是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4.1.2 安全监察科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1.2.1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4.1.2.2 编制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1.2.3 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4.1.2.4 组织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4.1.2.5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 通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4.1.2.6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4.1.3 人事劳资科对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及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调换工作负责。4.1.4 职工医院对职工职业卫生体检及紧急救护工作负责。4.1.5 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4.1.6 任何职工都有维护本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 每位职工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时,都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报告, 并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 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2 前期预防4.2.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 (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4.2.2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由安全监察科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