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QZ/RL0015—2003 A/0—2003/07/21 现将《龙岩卷烟厂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卷烟厂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见附件A)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陈海萍审核人:张树宁批准人:李跃民附件 A :龙岩卷烟厂职工工作餐管理规定职工工作餐定于2003 年 7 月 21 日开始提供
为树立我厂良好的企业“窗口”形象,营造舒适、有序的用餐环境,经厂部研究决定,对职工工作餐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用餐时间段安排由于餐厅一次性只可提供300 份左右的工作餐,为避免出现用餐高峰,合理分流用餐人员,职工用餐分几个时间段进行:(一)午餐安排1
11 :30 用餐对象:制丝车间中班人员、厂办驾驶员22 和卷烟销售业务员
12 :00 用餐对象: 厂领导、机关科室本部人员以及制丝车间保养班人员
12 :30 用餐对象:卷包、动力车间的早班人员;供应科、设备科、市场部等部门的早班和常白班仓管员;质管科的早班和常白班检验员;安保科的早班消(监)控人员及消(监)控维护工
制丝、卷包、动力车间的常白班人员可在11 :30 或 12 :30 两个时间段安排用餐
(二)晚餐安排1
18 :00 用餐对象:制丝、卷包、动力车间以及相关科室下设班组的小夜班人员
18 :30 用餐对象: 卷包、 动力车间以及相关科室下设班组的中班人员
(三)以下对象不提供工作餐1.大夜班人员不安排当日用餐及点心
2.烟叶科库区人员和安保科经警不安排工作餐
二、用餐楼层安排为方便和保证职工用餐,对餐厅的使用规定如下:1.12 :00 时间段用餐时,一层、二层餐厅全部开放
在一层餐厅用餐对象:制丝车间保养班、计算机中心、科研大楼、办公大楼一至四层人员;在二层餐厅用餐对象:办公大楼七至十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