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夷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夷学院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有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及《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4]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学校公有住房,是指学校为保障教职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的住房。公有住房可以是产权归学校所有的住房,也可以是学校向社会租借的住房等。 第三条学校成立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保卫处、校工会为成员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公有住房日常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建设和修缮改造,安排选房和签订合同,报送租金变动,处理违规用房和监督物业服务;资产管理处负责公有住房资产管理;人事处负责审核引进人才和新进教职工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并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财务处负责按月代扣公有住房租金和水电费,安排核拨公有住房专项管理经费;保卫处负责配合处理违规用房和监督物业服务;校办公室负责专家楼、外教的住房管理;工会负责租住公有住房教职工的维权;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公有住房管理的全过程。 -1 交申请。申请统一交后勤管理处汇总,汇总后由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等会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学校公有住房调整与分配方案依序安排。 第八条学校公有住房分为别墅、大面积住宅、普通住宅、单身公寓、集体宿舍等不同类型。各类公有住房的分配入住条件,按教职工的职称、职务等制定不同的标准。具体分配使用标准可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的实际情况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别墅原则上根据聘用协议只分配给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教授等引进人才使用。 大面积住宅一般指建筑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原则上根据聘用协议只能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或特殊引进人才使用。 普通住宅一般指建筑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内住宅。其分配使用条件学校根据发展的需要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在各阶段(年度)具体的公有住房调整与分配方案中公布。 单身公寓和集体宿舍,主要用于安排新入职教职工的住宿。达不到普通住宅以上分配使用条件的困难教职工也可申请安排单身公寓或集体宿舍。没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的,原则上不安排单身公寓住宿。 大面积住宅和普通住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