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价格管理体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堵塞物资采购环节的漏洞,特制定本规定。 1.2 采购原材料(包括老产品、新产品零部件)燃料、辅料、备品备件、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均实用本规定。 1.3 物资集中采购和比价采购应遵循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值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管理。 2.决策管理 2.1 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权限。 2.1.1 采购部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燃料、辅料及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采购业务。 2.1.2 生产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业务。 2.1.3 技术中心负责新产品新供方样件的技术确认和新产品开发所需样机及零配件的采购。 2.1.4 开发部负责对定型产品进行技术改进的新供方样件的技术确认,对了解到的配套信息,向采购部门提供信息,由采购部按程序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并实施样品提供等。 2.1.5 销售公司应及时将用户反映的零部件质量问题及时提报给采购部,以便采购部反馈给供方改进或重新选择供方。 2.1.6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采购建议权,对所有了解到的有关公司产品配套情况,可及时向采购部门提供信息,由采购部按程序对对方进行评价、选择并实施样品提供等。 2.1.7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总经理有确定供方的权限。 2.2 物资采购部门要与财务部、开发部、质量管理等部门在“货比三家”择优选择供应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 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中确定的合格供方,确定主要物资的定点单位,为规模小,无质量保证的企业进行淘汰,最终形成具有较强能力且相对稳定的配套体系,公司主要生产用物资应从这些定点单位进行采购,原则上关键的采购物资的供方应至少确定二家,采购部根据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和供方的质量、交货期等因素影响而不能去定点单位进行采购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去非定点单位采购,物资集中采购部门需在《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中“申报部门货比情况”一栏中注明“非定点采购”字样,并注明原因。 2.3 各种物资的采购核决权限,生产用材料、燃料、辅料等物资(按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大纲申报)设备、样机、样件、备品备件、低价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品以及其他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