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洲乡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质量,现依据《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民自治法》的关规定,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坚持规划先行 1、按时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严格执行。 2、合理安排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各自然村要合理安排村庄建设预留地,规定今后无宅基地的村民建房只能在村庄建设预留地中安排,限制单栋零散建房。 二、加强耕地保护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依法批准新建住房后,建房户必须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 2、农民建房原则上要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废弃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即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 4、不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批准建房。 5、农民建房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超计划用地。 6、严把用地审批关。农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做到“五个一律不批”,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不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不批;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批;不是当地村民申请建房的一律不批;原则上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市县公路两侧禁止建房,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公路控制间距和输电、通讯线路控制间距的一律不批。 三、严格审批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1)、用地申请报告;(2)、房屋效果图、用地平面布置图(即主屋、厨房、栏厕的具体方位和边长长度)和施工图。 2、自然村理事会进行审查,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后,报村委会审查。村委会通过后,报乡村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地勘查,由乡规划办和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查,核实申报地类是否与实地相一致,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农村住宅建设合同》,每户收取建房保证金 2000 元。保证金是对建房户是否能按规划建设,是否少批多占的经济制约,不按规划兴建,不做坡顶或少批多占的作罚款处理。 4、用地经乡政府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一书二证,即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