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送检、报省局 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操作流程 (参考法规:国食药监注【2008】 255 号文件第三章第二节) 1、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后下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cde 会同时抄送给省局); 2、申报人报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申请表》,报省局1 份(准备 6 份); 3、与区局(或其他授权核查部门)联系协调具体核查事宜(包括核查时间的确定、接待准备、审核表的报送等); 4、区局(或其他授权核查部门)派员到现场核查,抽取 3批样品并协助封样,准备好批记录备查(特殊情况可考虑随后报送),安排课题组相关人员陪同讲解,核查完毕后取回《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内部流转单》、省局关于核查发给市局和区局的通知函(该通知函后附有 cde 相关附件); 5、公司研发负责人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内部流转单》《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签字,公司盖章; 6、申报人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省药检所收检科: (一)项目负责人处准备:(1)样品 (2)对照品(需要时) (3)质量标准(11 号文件带封面)(4)相关药学资料 (二)注册人员准备:(5)《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 (6)发补通知(特殊情况下还需报送公司开具的说明文件)(7)必要时提供任务单(省局下发至市局、区局的通知函)(8)《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品注册申请表》 6、核查、送检完毕后,申请人将《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1 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4 份)、《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1 份)、《内部流转单》报送省局,由省局寄送至CDE; 7、公司留存《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1 份)、《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1 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申请表》(1 份)、任务单(省局下发至市局、区局的通知函); 8、省药检所检验完毕后,付费,省所将检验报告寄送至CDE,申请人取回另外两份检验报告,一份报送省局受理中心,另一份公司留档。 9、省局审查完毕,从受理中心处取回一份 10、将 7、 8、9 项所取回的文件整理交档案室存档,并做好存档记录。